民法典中婚姻关系解除判决能否再审判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解除判决能否再审判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解除判决是不能再审判的。
因为离婚判决属于对人的身份关系进行的判决,一经生效,可能会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如再婚,所以不适宜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
合飞律师提醒您,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离婚诉讼需要五种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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