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
在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应当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前往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即被告在某一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起诉离婚的地点应当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
二、特殊情况下起诉地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被告居住在国外;
2.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正在服刑;
4.被告的户籍被注销等。
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如果也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并在其他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也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夫妻双方离乡及涉外
对于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的情况,法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1.如果夫妻一方外出工作超过一年,而另一方留守家乡,那么留守家乡的一方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并在其他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离婚诉讼应当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
3.如果被告刚到一个地方居住但未满一年,则起诉离婚时应当向被告当前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那么无论是谁起诉离婚,都可以向居住在国内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则可以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6.如果双方在国内结婚,可以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定居国法院不受理,可以向国内登记结婚地的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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