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感情不和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感情不和起诉书怎么写
1.在撰写离婚感情不和起诉书时,首先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所地、公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2.在诉讼请求部分,明确提出离婚请求,并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3.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详细阐述双方感情不和的具体情况,如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等,并引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支持自己的离婚请求。
4.在具状人处签署姓名并注明日期。
二、起诉书相关法律依据
离婚起诉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包括: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4)遗弃家庭成员;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证据、缴纳诉讼费等。
三、离婚诉讼流程简述
离婚诉讼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证据,如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等。
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原告需要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所在地提出诉讼。
2.人民法院会审查立案条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将准予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需要缴纳诉讼费。
3.案件将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法院会向双方发出传票,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庭应诉。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会进行审理判决。
4.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以上是关于离婚感情不和起诉书怎么写、起诉书相关法律依据以及离婚诉讼流程简述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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