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可以不交答辩状吗
离婚被告可以不交答辩状吗
离婚被告不可以不交答辩状。
1.答辩可以开庭时当庭答辩,也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书面的答辩状可以开庭前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如果被告在答辩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的答辩状,也可以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答辩意见。
二、离婚案件审理流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
1.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必须公开。
3.如果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4.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5.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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