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诉讼离婚
民法典中如何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
1.当夫妻一方希望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
3.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重婚;
(2)家庭暴力;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准备材料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至关重要。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答辩状以及证据原件等。
1.作为原告,需要根据自己的诉求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保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2.在核对证据时,必须辨明真假,及时揭露和批驳不利于对方但不符合事实的假证,并提供新的证据来予以否定。
3.证据是法院定案的依据,因此在证据问题上不能疏忽。
三、审理中说清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诉求至关重要。
1.除了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外,还需要通过起诉或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把应该讲的话全部讲出来。
2.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也非常重要,以便在法庭上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3.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的提问做出适当的辩论;而作为被告,则应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进行陈述和辩论。
4.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反驳。
总之,在法庭上保持冷静、理智和有序是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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