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前被告应留意的事项有哪些内容
离婚诉讼开庭前被告应留意的事项有哪些内容
诉讼开庭前被告应留意的事项有以下内容:
1.作为被告,不想判决离婚的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2.在财产方面,应提供证据证明哪些属于,哪些是个人财产;
3.在对外债务上,应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否属于;
4.准备好答辩状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离婚诉讼被告不来开庭怎么办
合飞律师提醒您,离婚开庭被告不来,法院会用传票传唤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是必须出庭参加审理的,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被告在开庭审理时的权利
1.有委托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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