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最多需等待多久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最多需等待多久
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最多可以六个月。
法律依据: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合飞律师提醒,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准备离婚材料,如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4.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6.由法院进行调解;
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地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根据被告方来确定,管辖法院为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