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起诉离婚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起诉离婚立案后的程序是如下的:
1.人民法院依法送达开庭通知和公告;
2.进行庭前准备;
3.进行调解;
4.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5.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上法院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离婚案件的撤销,需要在宣判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产生离婚冲动的,申请撤诉的当事人是原告,原告申请撤诉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不同意撤诉的,经传唤原告的,原告不出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合飞律师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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