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需要的条件有:
1.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
2.实质要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自愿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
3.启动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合飞律师提醒,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诉讼离婚,一审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如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3个月,不论一审二审,如有特殊情况审限还可能被延长。
二、民法典诉讼离婚可以谈离婚条件吗
诉讼离婚不能谈条件的,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就会准许双方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一方不到法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响:
1.若双方有孩子的,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涉及财产分割的,法院可能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财产的归属,对被告分割财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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