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后怎么办理离婚证
法院判离婚后怎么办理离婚证
法院判离婚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在法律上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都可以证明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所以如果已经领取了有效的离婚判决书的,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而且,因为男女双方拿到离婚判决书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民政局也不能再给已经离婚的双方进行。另外,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与离婚证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婚姻登记系统中不会有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相关记录,所以,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要再婚的,在办理时需要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
二、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判离的条件是,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如何收费
合飞律师提醒您,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收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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