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不服判决怎么办
一、离婚被告不服判决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如果离婚案件的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这里的十五日,是法定的期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如果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如果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二、不服法院判决,拒收判决书是否有用
拒收判决书的,判决一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 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对法院的判决书有意见,用拒收判决书的方法来表示,这是没用的。当事人若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如果当事人既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又明确表示不上诉,那么,在上诉期满后,一审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是对二审判决不服而拒收判决书,那么,其可依法申诉,但申诉的同时,必须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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