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要多少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要多少
1、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1)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
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的有关规定,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 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三、离婚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离婚案件诉讼费要多少”的相关法律内容。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合飞律师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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