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离婚,和普通离婚有什么不同
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接下来由合飞律师的小编为您解答关于什么是,和普通离婚有什么不同的问题。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和普通离婚有什么不同?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普通离婚也即是,具体区别如下:
(一)程序区别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男女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财产目录等相关证据。在起诉状中,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要求离婚;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财产如何处理等。当事人还需要将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讲清。
(二)实质条件区别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情况下的做法。其实质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财产(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以上三点只要有一点存在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
(三)离婚特点的区别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一致。
诉讼离婚的特点是:麻烦、时间长、结果不确定,需要耗费较多的精力和财力。以上特点会与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成正比,即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越高,难度越大。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经常有的一个错误认识是:只要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实际上,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不与对方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也必然会判决准许。
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以上便是合飞律师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什么是诉讼离婚,和普通离婚有什么不同的内容。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选择上,当事人应当首选协议离婚,不成再选择诉讼离婚。可以说,诉讼离婚是离婚中最后的选择以及无奈中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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