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已发放能起诉征收方吗
一、拆迁补偿款已发放能起诉征收方吗
拆迁补偿款已发放的情况下,在某些情形下仍可起诉征收方。
其一,若认为补偿款数额不合理。比如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确定补偿金额,导致得到的补偿款远低于房屋及附属物的实际价值,或者未充分考虑土地的区位、用途等因素对补偿产生的影响,被征收人可通过诉讼要求合理调整补偿款数额。
其二,若补偿款发放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例如征收方未依法公示补偿信息,或者在发放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等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三,若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法行政行为,如未依法履行公告、听证等程序,即使补偿款已发放,被征收人也可就这些违法行为起诉征收方,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是否能起诉征收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征收方的行为是否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拆迁纠纷5年还能起诉吗
土地拆迁纠纷5年后能否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是否超过。如果是针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拆迁相关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若涉及行政行为且从作出之日起未超5年,可能可以起诉。
二是看是否超过时效。如果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拆迁补偿协议等产生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存在、中止等法定事由的,时效可能重新计算或延长,即使超过3年,若符合法定情形仍可能起诉。
总之,土地拆迁纠纷5年后能否起诉要结合纠纷性质、具体事实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况综合判定。
三、过了行政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过了行政诉讼时效是不可以起诉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形。
从通常规定来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超过了这些法定时效,法院通常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以,房屋拆迁过了行政诉讼时效能否起诉,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影响时效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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