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撤销条件是什么
一、拆迁补偿协议撤销条件是什么
拆迁补偿协议的撤销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重大误解:如果协议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对协议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重要条款有错误认识,且这种误解是基于重大且明显的事实错误,那么可以撤销协议。
2. 显失公平:协议的内容明显对一方当事人极为不利,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这种不公平达到了违背公平原则的程度,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协议。
3.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4.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协议,受胁迫方可以撤销。
二、拆迁申请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拆迁申请裁决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裁决申请书:应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裁决的事项等。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 许可证及相关文件: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4. 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如等,以明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
5.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方式、标准、安置地点等具体内容。
6. 被拆迁人的意见:如是否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
7. 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以支持申请裁决的主张。
这些材料的提交有助于拆迁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拆迁情况,依法进行裁决,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拆迁评估不合理该怎么办
如果拆迁评估不合理,可采取以下措施。1. 与拆迁方协商:明确告知对方评估结果不合理之处,尝试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合理评估。2. 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3. 申请鉴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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