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谁出
一、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谁出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通常由拆迁人承担。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其有责任按照相关和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费用涵盖多个方面,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拆迁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拆迁人需依据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等合理确定补偿金额,并及时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进行。若拆迁人未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被拆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决定由谁作出
征收补偿决定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具体而言:
1. 当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结果等,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进行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组织论证、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以确保决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3. 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要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内容,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通常涵盖以下几方面: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拆迁补偿的核心部分,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以此给予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费用,如搬运家具、设备等的支出;以及临时安置费用,用于解决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居住问题,按实际过渡期限和相关标准支付。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以弥补经营损失。
4. 补助和奖励: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补助政策,如困难家庭补助等;同时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也会设置一定的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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