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具体由哪个部门直接管理?
一、行政管理主体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作为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通过下设的社区管理办公室直接统筹社区事务,负责社区工作站人员任免考核、公共服务资金审批(每社区年均30-100万元)、业委会成立备案与监管等核心职能。
民政部门
区/县民政局通过基层政权建设科行使业务指导权,包括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如15分钟生活圈布局)、监督居委会选举(每5年换届)、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等。
二、协同管理机构
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公司监管,处理物业费纠纷、电梯维修等事务
公安派出所:通过社区警务室管理流动人口登记、治安联防
党建办公室:统筹社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
三、自治组织架构
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同时承担街道办交办的行政事项
业主委员会:需在街道办备案(北京2023年备案率达78%)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双重管理
四、具体事务对接
民生服务: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直属)负责社保、计生等业务
环境治理:由街道城管科联合社区网格员落实
矛盾调解:司法所在社区设立调解室
查询方式:
拨打街道办值班电话(通常在社区公示栏公示)
登录地方政府官网“社区服务”专栏
通过“社区通”等政务App线上咨询
(注:不同地区存在职能微调,如上海部分社区试点“社区委员会”代行部分街道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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