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被抓后指认嫖客能不去吗
对于因卖淫行为被派出所打电话要求去做证人指认的情况,不能简单地选择不去。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证人指认的法律义务:
作为公民,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包括提供证言和指认嫌疑人。
如果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要求去做证人指认,这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其调查职责,并且认为该人可能提供对案件有帮助的信息。
传唤的法律依据与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需要时,可以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且应当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法规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公安机关有权强制传唤。
这意味着,如果拒绝配合,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包括被强制传唤。
配合调查的重要性与权益保障:
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不仅有助于案件的侦破,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表现。
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证人也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供证言的真实性要求、对询问笔录的核对权等。
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因卖淫行为被派出所打电话要求去做证人指认时,不能简单地选择不去。作为公民,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且应正视传唤的法律效力。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并说明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同时,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也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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