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起诉离婚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协商优先:离婚案件诉讼费用首先由原被告协商承担比例,若协商一致则按约定执行。
2. 法院裁量: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综合决定费用分担比例。例如:
经济状况:经济困难方可少承担费用,如被告无收入而原告收入较高,法院可能判原告承担更多。
过错程度: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法院可判其承担更高比例费用。
二、特殊情形
1.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原告撤诉的,诉讼费减半并由原告承担;未预交费用且未申请缓减免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2. 调解结案:调解离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决定。
3. 经济困难:交纳费用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由法院审查决定。
三、费用标准与预交
1. 受理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50-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20万元以内不另收费;超过部分按0.5%收取。
2. 预交规则:通常由原告预交,但最终由法院判决承担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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