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怎样写
农村土地征用协议的签订并非简单的三个步骤所能涵盖,但为简化理解,可以将其核心流程概括为以下三个主要阶段,并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说明:
一、征地准备与通告
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因此,在征地前,需确保所选土地用途符合政策和规划要求。法规
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书面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此步骤是征地程序的开始,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重要环节。
二、征询意见、调查与审批
征询村民意见与组织听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参与权、表达意见的重要途径。
地籍调查与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或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这是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的基础。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这是征地程序中的关键步骤,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公告与补偿安置
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这是正式通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将被征用的环节。
征地补偿登记与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这是确保被征地农民获得合理补偿的重要步骤。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再次公告。随后,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完成征地工作。这是征地程序的最后一步,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关键环节。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征用协议的签订涉及多个步骤和环节,每个步骤都需严格依法进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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