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对半,保险费咋赔付
在交通事故责任对等(各占50%)的情况下,保险赔付遵循以下规则:
1. 交强险先行赔付:
双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损失2000元)优先赔偿对方损失,不分责任比例。例如:A车修车费5000元,B车交强险需赔A车2000元(财产限额),剩余3000元按责任比例分担。
2. 商业险按比例分摊:
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双方按50%责任分摊。若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保险公司承担己方责任部分。
举例:A车损失3万元,B车交强险赔2000元,剩余2.8万由A车保险公司(按50%责任)赔付1.4万元,A自担1.4万元(若未投保车损险则自费)。
3. 免赔率问题:
若未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可能按条款扣除5%-10%免赔率,剩余部分由车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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