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和例外情况:
一般原则: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情况: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案件可能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军人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均为军人或军队单位,由军事法院管辖;如果是非军人方起诉军人方,通常按一般原则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
如果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国外法院不予受理其离婚诉讼,可以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离婚时,建议事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和法律规定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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