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可以依情议论吗
允许“依情议论”的文书类型及限度
1. 起诉状/答辩状(民事诉讼)
事实与理由部分:
可结合案情适当加入道德、情感表述(如赡养纠纷中强调亲情),但需以 法律事实 为基础;
禁止 虚构情节或情绪化攻击(如“对方丧尽天良”可能被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要求“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未禁止情理补充。
2. 代理词/辩护词
律师可援引 公序良俗(《民法典》第8条)或 社会影响 强化论证,但需与法条挂钩。
示例(离婚案):
“原被告分居十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法律事实),若强行维持将违背家庭伦理(情理辅助)。”
3. 调解协议/和解书
可灵活约定情感补偿条款(如书面道歉、探望权细则),只要不违法即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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