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我国《》、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注意的是,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则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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