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由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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