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规范的作品在法律属性和基本特征上存在根本区别。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等再度创作,无须经过许可,也不需支付相关费用,但不论以任何方式使用均需标注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名称;对于不当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行为给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造成损害的,可以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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