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司机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由于睡眠不足、身体状态疲乏或是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
驾驶机动车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就可以认定为疲劳驾驶。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驾驶人在疑似疲劳驾驶的时间段内,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恶劣天气等客观原因导致驾驶人长时间滞留在路上未能及时停车休息等情形的,不认定为疲劳驾驶。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驾驶人的疲劳主要是神经和感觉器官的疲劳,以及因长时间保持固定姿势,血液循环不畅所引起的肢体疲劳。驾驶人长时间坐在固定的座位上,动作受到一定限制,注意力高度集中,忙于判断车外刺激信息,精神状态高度紧张,从而出现眼睛模糊、腰酸背痛、反应迟钝、驾驶不灵活等驾驶疲劳现象。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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