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吗
一、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吗
依据著作权法之规定,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人群:即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依照相关的明文规定,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创作者本人所有,但在特定情况下退居其次而由他人行使。在此过程中,创作文艺作品的自然人方为真正意义上的“作者”。
以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为主进行文艺创作活动,并由这些相应的机构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与义务的作品之归属,可以将其视同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著作权是否包含肖像权
缘于著作权制度,不包容肖像权部分。版权,被誉为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对于文学创作、艺术表现及科技成果所拥有的财产权益与精神权能的综合体之称谓。著作权具体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两个层面,前者以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主要体现,后者则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等经济利益上的权益。
在此不特定的权益范畴内,肖像权隶属于人格权,不能与版权混同视之。
三、印刷的图书是否有著作权
在正规出版和印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著作权事宜,通常被认为是归属于作者个人所有的权益。同样需注意的是,印刷制品亦属于受版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在未经授权或许可的前提条件下,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印刷书籍或杂志等出版刊物的活动皆构成行为。若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具体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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