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方法能否授予专利
一、生物学方法能否授予专利
生物学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我国,不能被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二十五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
3、不能与他人在先的专利权相冲突。
三、专利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温馨提示:以上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合飞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当然,如果大家想要更切实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直接委托合飞律师网律师。
文书推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