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缴费日期如何确定
一、专利申请费缴费日期如何确定
如果您选择亲自到专利局或是代办处交钱的话,那就是您把钱放到他们那儿的那一天算作是缴费日了。
而如果您选择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来支付费用,那么就得看邮局寄出去的那张单子上的邮戳日期了,这个日期就是我们所说的缴费日。
同样的道理,如果您选择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来支付费用,那就得看银行实际转出去的那一天了,这也被视为缴费日。
当然啦,如果您选择直接去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交费,那就是您把钱交给他们的那一天了。
如果您选择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来支付费用,那就得看邮局寄出去的那张单子上的邮戳日期了,这个日期就是我们所说的缴费日。
如果您选择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来支付费用,那就得看银行实际转出去的那一天了,这也被视为缴费日;不过呢,如果从您把钱转出去的那一天开始,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钱的那一天为止,中间超过了15天,那就得有邮局或者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才行,否则的话,就只能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钱的那一天作为缴费日来计算了。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二、专利被怎么办
专利抢注嘛,咱们有两种应对策略:首先就是自己去沟通解决。
如果你是侵权者或者被侵权者,你们俩可以商量着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其次呢,找第三方来进行和解也是不错的选择,自己搞不定的话,找个中立的人来帮忙调解,说不定就能把问题给解决了。
再者,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当你发现有人侵犯了你的专利权时,你可以到侵权行为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等任何地方的提起,让他们阻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你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同时,如果你觉得别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你也可以向专利局这样的行政机构投诉,让他们来处理这件事,保护你的权益。
三、假冒专利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它的审判法院是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首当其冲地负责第一审工作,然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就是负责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了。
再补充一下,其实各省、自治区和高级人民法院也有权在实际需要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将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审理前述后三类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至于合同管辖法院,你可以自由选择两个法院来约定。
只要你在协议管辖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并且没有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原则,那么你约定的管辖法院数量多少都不会影响到管辖协议的有效性。
举个例子,如果你的管辖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关的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那么你就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说,你完全可以约定两个法院,但最后还是得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出诉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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