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作品有着作权吗
一、侵犯肖像权的作品有着作权吗
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图片作品,通常不会在此类作品中赋予其对应的著作权。因为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体系里头,被视为受到保护的对象仅为那些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内在原创性上具备较高水平并且可以通过特定方式呈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比如,小说、诗歌、戏剧、音乐、绘画、雕塑、电影、摄影等等各种形式的作品都属于此类。而且这些作品内容的表达以及创作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作品侵犯肖像权违规怎么处理
若不慎侵犯肖像权,请依下列程序执行相关事宜:
1.您可立即向侵权行为责任人发出正式请求,令其立即停止对您权益的侵害,同时,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若侵权行为责任人对此置之不理,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提起。在此提醒各位,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公众人物算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权乃表示个体之独特性的人格权利,属于绝对的权益范围之内。肖像权的所有者拥有权力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充分地公开和运用自身的肖像特征,进而从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两个层面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尤其针对那些具有广为人知的声誉和影响力的影视表演艺术家或是职业运动员等公众人物而言,他们肖像中所代表的人格标识通常会具备更高的商业潜力与价值。假若在未得到这些公众人物的许可下擅自使用他们的肖像,实际侵犯的不仅仅是该名人士所享有精神方面的权益,更为甚者,是破坏了他们所受的商业利益。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所涵盖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日常生活照,还应囊括各式各样的肖像表现形式,如戏剧照片、卡通画像、影像视频以及立体雕塑等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肖像权做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然而对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却缺乏明确界定,因此,在实践应用中,我们必须精准掌握各项相关法律条款,确保在运用知名人物肖像时遵循合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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