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性质的几种说法
著作权性质的几种说法
著作权具有以下几种性质:
1. 专有性: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独占性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2. 地域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在一定地域内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3. 时间性:保护并非永久,存在一定期限,超过期限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4. 自动性: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著作权,无需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审批手续。
5. 可继承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继承。
6. 可转让性:部分著作权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
总之,著作权的这些性质相互作用,共同构建了对作者权益的保护和作品传播利用的规范体系。
二、著作权分为几大类
著作权分为两大类别: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修改权关乎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防止作品被歪曲、篡改。
财产权涵盖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赋予作者从作品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三、判几年
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通常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等情形。
具体量刑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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