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的三种情形
一、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的三种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其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在此类作品创作过程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了关键的物质技术支持,且要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其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这些媒体单位的工作人员基于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因其工作性质及单位对作品传播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作者通常仅保留署名权。
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当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作者与单位通过合同事先约定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作者也仅享有署名权。
二、冒名作品是否构成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冒名作品通常构成侵犯署名权行为。
从法律层面看,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当有人以冒名方式将他人作品署上自己名字,或把自己作品假冒为他人作品时,明显违背了作者对署名的意愿,直接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具体表现为:一是在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上,未经许可擅自署上他人姓名,让公众误以为该作品是被冒名者创作,破坏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真实联系。二是利用他人声誉,将自己质量不高甚至有问题的作品假冒为知名作者作品,误导公众认知,损害被冒名者声誉同时侵犯署名权。
判定冒名作品侵犯署名权,需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冒名行为是否出于故意,是否对被冒名者的声誉、经济利益等造成实质损害等。一旦认定构成,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三、冒名作品是否构成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冒名作品构成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署名权是作者所享有的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冒名作品是指将他人作品以自己名义发表,或者将自己作品假冒为他人作品发表的情形。
一方面,当把他人作品以自己名义发表时,真正作者的署名权被剥夺,公众无法知晓作品真实创作者,违背了作者有权表明身份的权利。比如甲创作作品,乙却以自己名字发表,甲的署名权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将自己作品假冒为他人作品发表,同样侵犯他人署名权。这不仅误导公众,让公众误以为该作品是被冒名者所创作,损害被冒名者声誉,也打乱了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正常秩序。
在法律上,侵犯署名权属于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总之,冒名作品严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应受到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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