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的保护期
一、什么是著作权的保护期
1.对于自然人(即公民)所创作的文学、艺术等人文科学领域的原创作品,其保护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在作者有生之年直至死后第五十个自然年当日,即截至当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若涉及到合作创作的情形,则以最后离世的作者死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当日,即同一日期为准。
2.对于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所创作的作品,其保护期限则设定为五十年,同样以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计算,直至第五十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为止;然而,若该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内尚未公开发表,则将不受律法规的保护。
3.对于特定类型的作品,如电影作品以及采用类似于拍摄电影的方式进行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等,其保护期限同样设定为五十年,自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计算,直至第五十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为止;但需注意的是,若此类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内尚未公开发表,则将无法受到著作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二、邻接权和著作权的界限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关于著作权及相邻权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
首先,两者所涉及的权利领域有所差别。
著作权所涵盖的权益范围更为广阔,其所保护的权益不仅包括对作品的创造性贡献,还包括了在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益;相对而言,相邻权则主要关注于作品在传播过程中所产生的权益,例如表演者的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权等。
其次,从权利主体来看,相邻权的享有者通常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著作权的享有者则更多地为自然人。
这是因为,相较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在作品创作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最后,从权利客体来看,相邻权的保护对象主要集中在作品传播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益,如表演者的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权等;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则主要针对作品本身,包括作品的原创性、独创性以及作品的表达形式等。
三、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无法进行转让的。
署名权,乃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在作品之上署名之权利,又被称为作者身份权。
该项权利的行使方式,既包含了积极方面的应用,也涵盖了消极方面的运用。
其中,积极行使便是指在作品表面署上作者的真实姓名或笔名;反之,则为消极行使,亦即是选择不在作品上署名。
至于对于合作作品的署名问题,其具体的排列顺序应由该合作作品的所有共同创作者共同商议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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