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法院需要什么证据
一、,需要什么证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中,对于如何运用证据来确认权利人和认定侵权行为这两个方面,都做出了详尽且明确的规定。
我们建议广大民众在向法律提出确权诉讼或侵权诉讼之前,务必重视并积极收集以下几类证据:
(1)当事人所能提供的与著作权相关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均可作为有效证据;
(2)在作品或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享有著作权及与其相关权益的权利人,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
(3)当事人自行或通过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后所获得的实物、发票等,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4)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前提下,如实地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所获取的证据及其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
《》第49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二次剪辑别人的视频侵犯版权吗
关键在于您所进行的剪辑方式和目的。
若仅仅是对影视作品进行简单的裁切处理并发布至网络以实现盈利之目的,那么这无疑涉嫌侵犯版权行为;
倘若在剪辑过程中加入了个人独特的配音、字幕及解读等元素,使其成为具有独立性和原创性的作品,便不属于侵犯版权的范畴。
但是,若对刚上映不久的电影进行剪辑且由此获得的经济收益较为丰厚,很可能会遭受电影制作方的侵权诉讼指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