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影视作品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在进行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时,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是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以及权利保证书的各一份;其次,针对个人作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情形,还须递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再者对于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版权登记申请,除了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附上两张作品的清晰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第一款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翻唱片段需要版权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翻唱行为,我们通常理解为对已有作品的重新演绎,然而却并不具备相应的著作权,因此在著作权领域内不为保护对象。
应当明确的是,原作的著作权实则由原作者所独占,任何形式的翻唱均无法产生新的著作权。
当涉及到他人歌曲的翻唱时,若仅为公益性质的演出活动,且未向广大观众收取任何费用,亦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便可无需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也不必向其支付任何报酬。
若未经授权擅自将他人歌曲用于商业比赛,甚至进行电视直播、拍摄MV等商业性用途,那么这无疑会触及到问题。
同样地,无论是在酒吧中演唱他人歌曲,还是将歌手翻唱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都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歌手在翻唱他人作品时,必须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
关于职务作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通常由作者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作者仅能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则归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仅能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则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权对作者进行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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