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书籍有著作权吗
一、教材书籍有著作权吗
根据《》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若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内容的挑选或者编排过程中展现出了自己的独创性,那么便要求其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其次,就某种特殊情形而言,当某本教科书因为内容挑选或编排方面的独创性而被他人依据相同的课程内容及编排顺序结构进行配套教辅读物的编写时,这应当被视作在著作权层面上对该教科书的一种合理利用;
若在未获得必要许可的前提下,这种利用行为便会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犯。
最后,除了上述关于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性原则之外,针对那些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国家教育规划所编写的与教科书相配套的教辅读物,我们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
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教辅读物中并未出现教科书的实质性内容,那么就不会构成对教科书著作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单位让写的书自己写的有著作权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任何由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机构创作的作品,无论其是否已经公开发表过,皆享有着作权的保护。
同样的,根据作者所处的国籍或者常驻所在地与我国缔结的有效协议亦或是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海外的人们以及无国籍人士的文学、艺术等作品同样受到本法规则的保护。
而当这些外国及无国籍人士的作品初次在中国境内出版时,他们也将按照本法享受作权的权利。
对于那些尚未与我国达成共识或者没有共同签署有关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士的作品,只要首次在中国成为国际条约的签署方的成员发表,抑或是在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同步发行,他们的作品也能得到本法规则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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