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补偿
一、南京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补偿
在拆迁事宜中,具体的赔偿标准需依照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以及进行公示的基础上所出台的土地方案而定。
其中,补偿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根据各部位建筑结构的差异及不同的折旧程度,以每平米为单位进行单价的换算与衡量;其次,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则依据临时居住条件的高低进行档次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最后,关于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数额,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综合考虑与确定,同时,拆迁建设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循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如何计算补偿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的计价标准如下:1. 费用首先需要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依据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等级,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具体金额;
2. 对于临时居住条件较差的家庭,我们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来评定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住户的人口数量及月度生活需求给予相应的补贴;
3. 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同时要求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三、房屋要拆迁怎么办
当面临房屋被拆迁的情况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获得相应的。
若拆迁双方就补偿形式、金额以及安置用房面积、地点,甚至搬迁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等方面的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应提交至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定解决。
如涉及到的被拆迁人为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则该争议由其所属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实施房屋拆迁行为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的拆迁申请,待得到批准且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方能展开拆迁工作。
此外,房屋拆迁过程中如需变更,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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