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女有没有分割财产权
一、离婚儿女有没有分割财产权
离婚时,儿女通常没有直接分割财产的权利。
在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财产分割是在夫妻之间进行的,主要依据是平等协商原则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然而,儿女的权益通过其他方式得到保障。比如,在夫妻分割财产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会从夫妻的财产份额中支出。如果一方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等情况,需要看是否是正常的抚养赠与行为还是逃避债务等不当行为。如果是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这种财产转移是不被允许的。所以,离婚时儿女本身不能直接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会在父母分割财产后从父母处获得抚养等权益保障。
二、婚内父母赠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父母赠送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父母在赠送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写明赠与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
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财产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比如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送一套房产,没有特别说明是只给夫妻中的某一个人的,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 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例如约定某些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或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有明确方案,就按照约定执行。
2. 没有协议时的法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会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女方抚养孩子,可能会在房产分割上适当倾向女方,以保障女方和孩子的居住权益。
3. 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是,仍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无特殊情况则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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