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人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呢
一、离婚人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呢
离婚后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协议离婚。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可持离婚协议、、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将予以办理,把不动产登记到约定的权利人名下。
(二)诉讼离婚。若通过判决或调解确定不动产归属,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办理登记的重要依据。权利人可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自身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构会依据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登记。
需注意,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遵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以顺利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因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因分居而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分居时间要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需满两年。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若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不适用此规定。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从夫妻实际分居之日起,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止,期间若有共同生活情况,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二)分居事实的证明。主张分居离婚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分居事实,比如分居协议、合同、居委会或物业证明、证言等,以证实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三)感情确已破裂。分居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是否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是否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在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离婚证在哪个城市都可以办吗
离婚证并非在任意城市都可以办理,其办理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夫妻一方的常住户口在A市,那么就可在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若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某一城市,则该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受理其离婚申请。
(二)诉讼离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经常居住在B市,那么原告一般应向B市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由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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