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及是什么结构吗?它在法律文书中真的只是个连接词那么简单吗?
在日常写作、尤其是法律文书或正式文件中,我们经常会用到一个字:“及”,很多人以为,“及”只是一个简单的连词,用来连接两个并列的词语或短语,但如果你深入分析它的语法结构和实际使用场景,你会发现,“及是什么结构”,远不止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首先从语言学角度出发,“及”在汉语中通常作为连词使用,用来表示并列关系,常用于列举多个对象或情况。“张三及李四均未到场。”这里的“及”将“张三”和“李四”两个主体并列在一起,形成一种联合结构。
但在法律文书中,“及”的作用就更加严谨和复杂了。它不仅仅是一个语法上的连接词,更承担着法律效力认定的功能,在合同条款中出现“甲方及其继承人”,这里的“及”不仅表达了甲方与继承人之间的并列关系,还明确了权利义务可以延续至其继承人,具有明确的法律指向性。
那么问题来了——“及是什么结构”?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
- 语法结构上:它是并列结构中的连接成分,起到连接两个或多个名词性成分的作用。
- 逻辑结构上:它强调的是“两者皆包含”、“无主次之分”的逻辑关系。
- 法律结构上:它可能影响权利义务的范围界定、责任归属等核心内容。
举个例子:一份遗嘱中写明“房产归长子及次子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份额,则默认为两人共有,且法律上可能视为平均分配,可见,一个“及”字,直接决定了财产归属的方式。
建议参考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对于“及”的使用应当格外谨慎,避免因误用导致歧义甚至诉讼风险,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 在需要明确主从关系时,应优先使用“以及”而非“及”,因为“以及”有引导附属项的含义;
- 涉及多方主体时,建议配合括号或列表形式进一步明确;
- 若担心歧义,可在文末补充定义或解释条款,如“本协议所称‘甲方及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合法代理人、继承人等”。
相关法条参考(节选)
虽然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及”的具体使用作出专门规定,但在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法院常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 《民法典》第142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也意味着,若因“及”的使用产生争议,提出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法律文本中,“及”的使用并非小事,而是直接影响权利义务划分的关键节点。
“及是什么结构”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实则蕴含丰富的语言学与法学知识。在不同语境下,“及”既可能是语法工具,也可能是法律利器,尤其在法律实务中,一字之差可能导致千差万别,作为一名专业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以更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词汇,哪怕是一个小小的“及”,毕竟,法律的本质就是精确与逻辑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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