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房产证属于行政许可吗
一、颁发房产证属于行政许可吗
颁发房产证不属于行政许可。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特点是赋予相对人原本不具有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者权利。
而颁发房产证是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颁发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是对房屋所有者权利的一种认定和证明,房屋所有者对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是客观存在的,并非通过颁发房产证才获得该权利,只是通过房产证这一形式予以确认和公示。
所以,颁发房产证的行为性质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
二、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具体怎么办
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房产证登记事项存在错误,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如明、能证实登记错误的证据等,向机构提出更正登记申请。登记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若查证属实,将予以更正。
二是通过异议登记和诉讼解决。若登记名义人不同意更正,或存在争议,利害关系人可先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能暂时限制登记名义人对房产的处分。但异议登记有效期较短,在此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房产的真实权利状况。待法院作出判决后,再依据生效判决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是因登记机构工作失误导致错误的,权利人可要求登记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处理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时,要准备充分证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房产证诉讼期过了怎么办
房产证相关诉讼期过期,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应对措施:
若超过诉讼时效,一般而言,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但胜诉权可能会受到影响。不过,若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对方曾同意履行义务等,那么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此时仍可正常进行诉讼。
若确实不存在上述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且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完全丧失,仍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促使对方履行相关义务,若对方愿意配合,可达成和解协议来解决房产证相关问题。
总之,即使诉讼期过了,也应仔细分析具体情形,积极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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