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一、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一般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证件方面:
1. 安置协议:这是证明被安置人获得安置房权益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安置的相关事宜。
2.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簿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情况。若申请人已婚,还需提供。
3. 拆迁证明:证明房屋被拆迁的相关材料,如拆迁许可证等。
手续方面:
1. 缴纳相费:根据规定,需要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具体金额和标准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2. 申请登记: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办理产权证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资料。
3. 审核与测绘: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可能会安排对房屋进行测绘,以确定房屋的面积、位置等信息。
4. 领证:经审核无误后,申请人按照通知时间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安置房的产权证。
二、不动产权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
自建房不动产权证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共有情况。自建房的不动产权证可以登记多人名字,表明房屋为多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常见的夫妻共同共有等。比如夫妻共同出资建造自建房,可登记双方名字,为共同共有。
二是登记要求。办理登记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自建房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要真实、合法、有效。登记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将多人名字记载于不动产权证上。
三是权利体现。登记多人名字后,每个人对房屋都有相应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房屋处分等重大事项上,一般需共有人协商一致。
三、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证件性质不同。房屋所有权证是过去针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证书,重点在于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不动产权证书是全面体现不动产权利的统一证书,涵盖范围更广,不仅包括房屋,还涉及土地等其他不动产。
二是登记内容不同。房屋所有权证主要记载房屋的相关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结构等。不动产权证书除了房屋信息外,还会记载土地的相关情况,包括土地的性质、使用年限等,将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信息整合在一起。
三是发证机关不同。房屋所有权证一般由各地的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颁发,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四是效力和作用不同。不动产权证书是对不动产权利的全面确认和保护,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在不动产交易、抵押等活动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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