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核减征地是什么意思呀怎么办
一、用地核减征地是什么意思呀怎么办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征地”这一概念有着明确的界定。
其具体含义为: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实施强制性的征收,同时依据合理的补偿标准,向被征地主体(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次性支付相应的货币赔偿。
在此基础上,部分情况下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省最新标准文件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目前在进行地方性土地征用工作中,对陆地耕地的补偿标准如下:旱田每亩每次平均可获得5.3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水田每亩每次平均能达到9万元人民币的水平;合法耕种的菜田每亩每次平均可获取1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对于基本农田的征用,其补偿标准与陆地耕地略有不同:旱田每亩每次平均可获得5.8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水田每亩每次平均能达到9.9万元人民币的水平;合法耕种的菜田每亩每次平均可获取15.6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此外,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其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平均每亩每次可获得13.8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其补偿标准同样有所区别:平均每亩每次可获得13.6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其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平均每亩每次仅需支付2.1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除了上述土地征用补偿款项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耕地占用税:按照每平方米2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每亩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3%进行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需支付4000元人民币,该款项将被用于统筹调剂使用,并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补偿款村里有权扣除吗
1.村委会的确拥有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保留的权利,然而,这只限于部分款项,将所有补偿费用尽数保留显然是违法行为,对此,广大村民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权益维护。
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应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自然享有管理本村内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的权力,因此,土地补偿款在村委会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可以予以适当保留。
至于其他款项的补偿费,则需专款专用,直接发放至被征地农民手中。
2.对于扣留土地补偿款的比例,国家并未作出统一规定,但从各省市自行制定的分配方案来看,扣留比例大致在10%-30%之间,通常不应超过30%。
关于被扣留的土地补偿款如何使用,同样受到严格限制。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首先应用于村庄的公共设施建设或其他公益事业,具体用途需经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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