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逾期寄来的律师函,真的必须本人签收吗?
在如今这个信用消费盛行的时代,不少人因为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了网贷逾期,而一旦逾期时间较长,借款人往往会收到一封“重磅”快递——网贷平台寄来的律师函,很多人收到这类函件时都会很紧张,特别是当快递单上注明“需本人签收”时,更是疑虑重重:“这律师函是不是法律强制要求我本人必须签收?不签收会有什么后果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几个核心点:
律师函的性质是什么?
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一种正式文书,通常代表委托方向债务人发出催告或警告,其主要目的是提醒对方履行义务,并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做铺垫,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函并不具备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它本身并不是法律文件,也不是强制执行依据。
是否需要本人签收?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律师函必须由债务人本人签收。是否必须本人签收,更多是发件方出于送达效果和证据保留的考虑,并非法律上的硬性规定。
如果只是普通的快递形式(如顺丰、京东物流等)寄送的律师函,即使不是本人签收,只要能够证明该函件已经送达至债务人可接收的地址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手中,就可以视为有效送达,若是为了日后维权举证方便,发件方通常会要求“本人签收”,以增强函件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
不签收律师函会有哪些影响?
有些人出于逃避心理,选择拒收或者置之不理,但实际上,不签收并不会阻止债权人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相反,如果对方有证据表明你确实收到了通知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可能在后续诉讼中对你不利。
面对网贷逾期后寄来的律师函,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理性对待,认真阅读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建议参考:
- 不要盲目拒收律师函,这并不能避免法律责任;模糊不清或存在威胁恐吓成分,应及时留存证据并向监管部门投诉;
- 对于高额网贷债务,建议主动与平台协商还款计划,争取减轻负担;
- 如涉及金额较大或已被起诉,务必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免错过最佳应对时机。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采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可作为合法送达方式,只要能证明文书已实际送达即可。
网贷逾期后收到的律师函,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也不能掉以轻心。是否本人签收并非关键问题,真正重要的是如何积极应对债务问题,与其被动躲避,不如主动沟通解决,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只有正视问题,才能真正走出困境,希望每一位面临网贷困扰的朋友都能理性对待,妥善处理,早日恢复良好的信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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