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一人病逝怎么办
一、房产证上一人病逝怎么办
房产证上一人病逝,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确定房屋性质。若为其个人单独所有房产,那么该房产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继承人之间需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若继承人对房产分割无争议,可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明确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再者,办理房产过户。继承人携带明、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前往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将房产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
若继承人之间对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任何一方继承人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凭借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产过户。
二、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是自己的吗
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通常意味着登记产权人被登记机关认定为该房产的唯一所有权人。
从法律角度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登记为单独所有,在对外公示层面,该房产权益归登记人独自享有。
然而,这并不绝对意味着一定是登记人自己的。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产,即便房产证登记为单独所有,若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为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仍属于。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如果存在借名买房等特殊情形,实际出资人虽未登记在房产证上,但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及出资事实等,那么房屋的实际权属可能与登记情况不一致。所以,不能仅依据房产证上“单独所有”的记载,就简单认定房产完全归登记人自己。
三、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妻子有份吗
房产证写单独所有,妻子是否有份需分情况判断。
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房产证登记为单独所有,该房屋本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份。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出资购房的行为表明双方对房屋共同享有权益。
若房屋是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妻子无份。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份。婚前首付及首付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
实践中,具体认定还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以确定妻子是否对该房屋享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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