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上诉费用
一、房屋产权纠纷上诉费用
归为财产类诉讼,按照诉讼争议金额依照一定比率支付。
若争议金额低于一千元,则收取五十元事务费用;如超过一千至五万元额段,则需支付百分之四;在五万至十万元区间,则需缴纳百分之三;十万至二十万元者,需支付百分之二点五;而对于二十万至五十万元的争议,需支付百分之一点五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和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农村房屋产权纠纷
房屋产权争议之诉乃属民事案件范畴,故其诉讼流程须依据《法》设计。
具体步骤如下:1.原告需向法院提交正式书面起诉书及副本至相应数量的被告方,亦可选择口头形式提出;2.接收到起诉文书或口头提起诉讼后,法院需进行审查工作,若满意受理条件,应在7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通知相关主体;反之,若未满足受理标准,将在同一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公告;3.被告方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需提交辩护状至法院,而法院亦应于5日内将辩护副本副本送达原告;4.法院将根据案情组建合议庭,同时通知原被告双方合议庭成员身份;5.进入环节,法院需在开庭3日前提知各方诉讼参与人相关事宜,如有公开审理需求,亦应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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