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房屋纠纷起诉
一、无产权房屋纠纷起诉
关于房产纠纷的诉讼,需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资料。
通常流程如下:先确认被告,然后递交起诉书与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开庭后,依据双方情况公断。
由于此类纠纷属,故诉讼流程以《》为准。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步骤:首先,原告提交民事起诉书至法院,根据被告数量出具副本,亦可用口头方式提出;其次,法院接收起诉书或口头申诉,审核通过应于七日内立案且通知当事人,反之则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二、产权式分割纠纷处理
房产争议可通过和解、协商、及法律诉讼四途径解决。
当事人须遵守公平互利的原则寻求和解,若不符可请求第三方调解;协商无效则依据购房协议的规定向特定机构提交仲裁;如仲裁仍无果,方可诉诸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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