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处理小产权房
2.尽管小产权房屋不具所有权(即物权),却蕴含实际财产权益,故在离婚过程中,应对其所附财产权益进行明确分配。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离婚纠纷处理小产权房
1. 小产权房在物理特性上属于“住房”范畴,与大产证房同享使用权。
因此,在办离婚案中,因房产分配产生纷争者并不鲜见,而这一问题无法靠单纯的不予划分得到解决。
2. 小产权房虽无所有权(即物权),但其财产权益仍需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由于购买时并非按物权房定价,因此分割时亦不宜参照此标准。
若协商份额未能达成一致,则可采用重置价评估方式;持房者将给予另一方市场价的一半作为补偿。
《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部队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关于房产所有权争议的处理有以下四种途径:和解、协商、及诉讼。
首先建议当事人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私下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第三方协助妥善处理;其次是依据规定提交指定机构仲裁;再者便是在仲裁结果公布后仍然存疑,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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