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客户维权如何沟通
一、客户维权如何沟通
关于“一房二卖”问题的解决方案探讨(一):两份房屋买卖契约均未依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形下,由于两份合同均尚未进入实质性的执行阶段,根据法学理论中的“先后顺序原则”,我们应当优先尊重并履行订立在先的那份合同。(二):两份合同中,其中一份已经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过户登记(无论房屋最终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屋产权过户实际上涉及到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中所规定的“物权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我们可以明确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
二、一房二卖必须入刑吗现在
在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到了开发商"一房二卖"的不良行径,购房者们有权利向他们提出索赔或者是解除合约,同时收回之前所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部分。在此基础上,您亦可要求对方支付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换言之,假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家再次将该房产转售给其他买家,以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目标无法顺利实现。那么,无法取得房产的买方便有权依据法律,请求终止合同、归还先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提出赔偿要求,并且有权追讨卖方的赔偿责任。请注意,这种赔偿责任应当限制在买方已经支付购房款的双倍金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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